棗財辦〔2007〕19號
市直各部門:
為明確各采購單位實施政府采購的范圍和標準,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授權,我局編制了《2008年度棗莊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現(xiàn)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采購活動,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并按照《棗莊市政府采購運行規(guī)程暫行規(guī)定》(棗財采[2006] 2號)的要求,以目錄規(guī)定的范圍為依據(jù),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認真編制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計劃執(zhí)行。
二、各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一律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對于達到本目錄規(guī)定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依照《棗莊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棗采辦〔2007〕2號),事前獲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批準,方可實施。
三、對于財政部門專項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凡適合政府招標采購的項目,一律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不得以各種借口規(guī)避政府采購。
四、對于目錄內實行定點采購和協(xié)議供貨采購的項目,不受限額的限制,應一律按定點、協(xié)議供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目錄發(fā)布后,在執(zhí)行中需調整、修改和補充的,由市財政局另行公布。
六、本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2008年棗莊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 貨物類
1、 家具:辦公家具、校舍家具。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下同)。
2、 辦公用紙:復印紙、打印紙、傳真紙等。年批量采購1萬元以上。
3、 公務服裝:標志、非標志、勞保服裝及其他公務服裝。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4、 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外設、網絡設備及軟件。包括: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一體機、碎紙機、各種計算機、服務器、工作站、打印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投影儀、視頻展示臺以及各種計算機網絡設備及軟件等。
5、 攝影、視聽及采編設備。包括:電視機、錄(放)像機、錄音機、功放機、激光視盤機、組合音響、音箱、線性和非線性編輯機、采訪機、照相機及附屬設備、攝像機及附屬設備等。單項采購3千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萬元以上。
6、 空氣調節(jié)設備:中央空調設備(主機、熱交換器、末端設備、冷卻塔、水處理設備、自控元件)、空調器。單項采購3千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萬元以上。
7、 鍋爐及輔助設備。包括:鍋爐本體(燃煤、燃氣、燃油、電熱鍋爐)、輔助設備(燃煤鍋爐爐排調速器、燃油和燃氣鍋爐燃燒器、換熱器、省煤器、空氣預熱器、引風機及其控制設備、上煤設備、除塵脫硫設備、水處理設備、給水除氧設備、燃油鍋爐用油系統(tǒng)及其設備、煙囪、水泵、送風機、儀表、閥門、鍋爐控制柜及其自控裝置、鍋爐房內分氣包、分水包及管道、鍋爐備品、備件及工具)。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8、 電梯。
9、 機動車輛。包括:轎車、越野汽車(吉普車)、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專用車輛(環(huán)衛(wèi)、消防、警車、救護車等)、工程車輛(施工、起重工程車等)、摩托車。
10、 機動車輛檢測設備。包括:機動車輛檢測線、機動車輛檢測車、機動車輛檢測診斷設備和維修設備。
11、 無線電監(jiān)測設備。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2、 地震設備。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3、 實驗室儀器、設備。包括:波譜、核磁共振波譜分析儀,電泳、質譜、偏振、折光、衍射和液相色譜儀,紅外分光、紫外分光和原子吸收光度計,示波、激光器,電子、偏光和立體顯微鏡及其他。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4、 醫(yī)療儀器設備。包括:肺功能、黑白超聲、彩色超聲、核磁共振、顱腦多普勒、CT、ECT診斷儀,X光、腦電圖、動態(tài)心電圖機,電腦驗光、數(shù)字影儀,胎心、中央多參數(shù)監(jiān)護儀,電子動態(tài)喉鏡、電子胃鏡、支氣管鏡,心電圖分析和C型臂X光治療系統(tǒng)及其他。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5、 治療設備。包括:機器人導航手術系統(tǒng),美容激光儀、眼科準分子激光儀、CO2激光儀,麻醉機、呼吸機、超聲碎石機、前列腺治療機、牙科綜合治療機,關節(jié)鏡、腹腔鏡,氬氣刀、高頻電刀,除顫器,耳鼻喉治療臺,理療、放療及其他治療設備。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6、 檢驗及實驗室設備。包括:大型生化分析儀、流支細胞儀、血流變檢測儀、尿液分析儀、放射免疫診斷儀,脫水機、包埋機、病理切片機,r計數(shù)器及其他。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7、 檔案、保密設備。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8、 炊具設備。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9、 大、中型農用機械設備。包括:動力機械(電動機、柴油機、汽油機、拖拉機)、田間作業(yè)機械(收獲、耕種、播種、施肥、植保、秸稈還田、排灌機械)、場上作業(yè)機械(脫粒機、清洗機、烘干機、脫殼機、摘果機)、農產品加工機械(推土、挖掘、裝載、鏟運、平地機械)、農業(yè)運輸機械、林牧漁機械。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20、 建筑、裝飾材料。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屬材料、瓷磚、衛(wèi)生潔具、玻璃、油漆及其他。單項采購10萬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上。
21、 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其他建筑物(辦公附屬建筑、公益設施建筑、紀念性建筑、公寓、宿舍用房)。
22、 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
23、 專用物資。包括:救災救濟、防汛、抗旱、農用(化肥、農藥、塑料薄膜)、儲備物資(包括糧、棉、糖)等。單項采購10萬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
1、 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包括:土建、裝飾、安裝工程(給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空調工程、強電工程、弱電工程、電梯工程)、智能大廈強弱電系統(tǒng)集成、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及安裝、水滅火系統(tǒng)設備及安裝、氣體滅火系統(tǒng)設備及安裝)、修繕工程。 修繕工程采購單項或年批量10萬元以上,其他項為20萬元以上。
2、 環(huán)保、綠化工程。包括:污水處理、市政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工程等。單項或年批量造價在10萬元以上。
3、 市政建設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設、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自來水輸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熱、供氣工程。單項造價在30萬元以上。
4、 交通運輸工程。包括:鐵路、公路、橋梁、涵洞工程。單項造價在30萬元以上。
5、 水利、防洪工程。包括:農田水利、河道疏浚工程,大壩、水庫、閘門、泄洪、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單項造價在30萬元以上。
6、 計算機局域網、廣域網建設工程。
(三)服務類
1、 公務車輛加油。
2、 公務車輛維修。
3、 公務車輛保險。
4、 宣傳展覽。
5、 大宗印刷。包括:書刊、票據(jù)、證照、報表等。年批量印刷金額在5萬元以上。
6、 物業(yè)管理。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
7、 信息系統(tǒng)開發(fā)。開發(fā)金額在10萬以上。
8、 工程設計。
9、 工程監(jiān)理。
10、 專業(yè)咨詢、評估
11、 工程決算審核。
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以上的貨物(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務,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市直各部門:
為明確各采購單位實施政府采購的范圍和標準,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授權,我局編制了《2008年度棗莊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現(xiàn)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采購活動,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并按照《棗莊市政府采購運行規(guī)程暫行規(guī)定》(棗財采[2006] 2號)的要求,以目錄規(guī)定的范圍為依據(jù),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認真編制2008年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計劃執(zhí)行。
二、各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一律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對于達到本目錄規(guī)定的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項目,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應依照《棗莊市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棗采辦〔2007〕2號),事前獲得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批準,方可實施。
三、對于財政部門專項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凡適合政府招標采購的項目,一律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執(zhí)行,不得以各種借口規(guī)避政府采購。
四、對于目錄內實行定點采購和協(xié)議供貨采購的項目,不受限額的限制,應一律按定點、協(xié)議供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目錄發(fā)布后,在執(zhí)行中需調整、修改和補充的,由市財政局另行公布。
六、本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2008年棗莊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 貨物類
1、 家具:辦公家具、校舍家具。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下同)。
2、 辦公用紙:復印紙、打印紙、傳真紙等。年批量采購1萬元以上。
3、 公務服裝:標志、非標志、勞保服裝及其他公務服裝。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4、 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外設、網絡設備及軟件。包括: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一體機、碎紙機、各種計算機、服務器、工作站、打印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投影儀、視頻展示臺以及各種計算機網絡設備及軟件等。
5、 攝影、視聽及采編設備。包括:電視機、錄(放)像機、錄音機、功放機、激光視盤機、組合音響、音箱、線性和非線性編輯機、采訪機、照相機及附屬設備、攝像機及附屬設備等。單項采購3千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萬元以上。
6、 空氣調節(jié)設備:中央空調設備(主機、熱交換器、末端設備、冷卻塔、水處理設備、自控元件)、空調器。單項采購3千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萬元以上。
7、 鍋爐及輔助設備。包括:鍋爐本體(燃煤、燃氣、燃油、電熱鍋爐)、輔助設備(燃煤鍋爐爐排調速器、燃油和燃氣鍋爐燃燒器、換熱器、省煤器、空氣預熱器、引風機及其控制設備、上煤設備、除塵脫硫設備、水處理設備、給水除氧設備、燃油鍋爐用油系統(tǒng)及其設備、煙囪、水泵、送風機、儀表、閥門、鍋爐控制柜及其自控裝置、鍋爐房內分氣包、分水包及管道、鍋爐備品、備件及工具)。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8、 電梯。
9、 機動車輛。包括:轎車、越野汽車(吉普車)、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專用車輛(環(huán)衛(wèi)、消防、警車、救護車等)、工程車輛(施工、起重工程車等)、摩托車。
10、 機動車輛檢測設備。包括:機動車輛檢測線、機動車輛檢測車、機動車輛檢測診斷設備和維修設備。
11、 無線電監(jiān)測設備。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2、 地震設備。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3、 實驗室儀器、設備。包括:波譜、核磁共振波譜分析儀,電泳、質譜、偏振、折光、衍射和液相色譜儀,紅外分光、紫外分光和原子吸收光度計,示波、激光器,電子、偏光和立體顯微鏡及其他。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4、 醫(yī)療儀器設備。包括:肺功能、黑白超聲、彩色超聲、核磁共振、顱腦多普勒、CT、ECT診斷儀,X光、腦電圖、動態(tài)心電圖機,電腦驗光、數(shù)字影儀,胎心、中央多參數(shù)監(jiān)護儀,電子動態(tài)喉鏡、電子胃鏡、支氣管鏡,心電圖分析和C型臂X光治療系統(tǒng)及其他。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5、 治療設備。包括:機器人導航手術系統(tǒng),美容激光儀、眼科準分子激光儀、CO2激光儀,麻醉機、呼吸機、超聲碎石機、前列腺治療機、牙科綜合治療機,關節(jié)鏡、腹腔鏡,氬氣刀、高頻電刀,除顫器,耳鼻喉治療臺,理療、放療及其他治療設備。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6、 檢驗及實驗室設備。包括:大型生化分析儀、流支細胞儀、血流變檢測儀、尿液分析儀、放射免疫診斷儀,脫水機、包埋機、病理切片機,r計數(shù)器及其他。單項或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7、 檔案、保密設備。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8、 炊具設備。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19、 大、中型農用機械設備。包括:動力機械(電動機、柴油機、汽油機、拖拉機)、田間作業(yè)機械(收獲、耕種、播種、施肥、植保、秸稈還田、排灌機械)、場上作業(yè)機械(脫粒機、清洗機、烘干機、脫殼機、摘果機)、農產品加工機械(推土、挖掘、裝載、鏟運、平地機械)、農業(yè)運輸機械、林牧漁機械。年批量采購10萬元以上。
20、 建筑、裝飾材料。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屬材料、瓷磚、衛(wèi)生潔具、玻璃、油漆及其他。單項采購10萬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上。
21、 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其他建筑物(辦公附屬建筑、公益設施建筑、紀念性建筑、公寓、宿舍用房)。
22、 燃料。包括:煤炭、汽油、柴油。
23、 專用物資。包括:救災救濟、防汛、抗旱、農用(化肥、農藥、塑料薄膜)、儲備物資(包括糧、棉、糖)等。單項采購10萬元以上,年批量采購30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
1、 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包括:土建、裝飾、安裝工程(給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空調工程、強電工程、弱電工程、電梯工程)、智能大廈強弱電系統(tǒng)集成、消防工程(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及安裝、水滅火系統(tǒng)設備及安裝、氣體滅火系統(tǒng)設備及安裝)、修繕工程。 修繕工程采購單項或年批量10萬元以上,其他項為20萬元以上。
2、 環(huán)保、綠化工程。包括:污水處理、市政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工程等。單項或年批量造價在10萬元以上。
3、 市政建設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建設、改造、整修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自來水輸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熱、供氣工程。單項造價在30萬元以上。
4、 交通運輸工程。包括:鐵路、公路、橋梁、涵洞工程。單項造價在30萬元以上。
5、 水利、防洪工程。包括:農田水利、河道疏浚工程,大壩、水庫、閘門、泄洪、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單項造價在30萬元以上。
6、 計算機局域網、廣域網建設工程。
(三)服務類
1、 公務車輛加油。
2、 公務車輛維修。
3、 公務車輛保險。
4、 宣傳展覽。
5、 大宗印刷。包括:書刊、票據(jù)、證照、報表等。年批量印刷金額在5萬元以上。
6、 物業(yè)管理。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
7、 信息系統(tǒng)開發(fā)。開發(fā)金額在10萬以上。
8、 工程設計。
9、 工程監(jiān)理。
10、 專業(yè)咨詢、評估
11、 工程決算審核。
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以上的貨物(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務,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
本文關鍵字:棗莊,政府采購,顯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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